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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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4-04-26

职业病防治法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
     每一位劳动者都是我们社会建设的一份子,每一位劳动者也都需要被保护。下面,给大家科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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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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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构成《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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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规定,共有6类456种,其中粉尘52种、化学因素375种、物理因素15种、放射性因素8种、生物因素6种、其他因素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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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上述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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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富临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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